军事法院管辖,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是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破坏国家力量和战备设施等违反军人职务,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案件。对于军、地互涉的案件,一般实行分别管辖制度,如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军人一方由军事法院管辖,非军人一方由地方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3)军人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在营区犯罪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除外);(5)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含在编职工)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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