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可能是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述,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安排培训或者调岗,经过培训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的,才能辞退,且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经调岗和培训直接辞退的,应当支付的是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双倍。
经济补偿金: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数×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这算,不满半年这算半个月)
经济赔偿金: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数×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这算,不满半年这算半个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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