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吗?有什么利弊?

一: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吗?
二: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和在公司名下,各有什么利弊。
三:这块地的传承问题,比如说已经转到个人名下,死后如何传承;如在在公司名下如何传承。公司是自家的。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二、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处是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第财产减少了。

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三、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

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建议:为了继承,给子孙留点资产,就缴税,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名下吧。但不要少缴税或不缴税,造成偷税的嫌疑。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参考资料来源:度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二、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处是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第财产减少了。
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
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三、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
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建议:为了继承,给子孙留点资产,就缴税,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名下吧。但不要少缴税或不缴税,造成偷税的嫌疑。追问

万分感谢啊,一个字一个字的打上去,回答的这么详细。请问,在公司名下和个人名下,该块土地的后续开发有什么利弊吗?在个人名下就不用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了?

追答

一、个人是没有开发资质的,无法进行开发。
公司是工业性质,一般也没有开发资质,无法进行开发。
你想开发有三个途径:
其一,土地在单位名下,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其二,无论土地在公司名下,还是个人名下,均开业找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你出土地,对方出资金,可以约定收取固定利润,也可以利润分成,还可以分房子。不过,最好还是利润分成,剩的许多税收麻烦,最省事的是收取固定利润;
其三,北京新出台个房地产政策,你查看一下吧,我的想法是你们有这个百年不遇的机会,好好把握吧,即使你不是北京的,其他省份也会很快效仿的。搜标题:
京七条揭开一、二线新政序幕 房地产调控主体转向地方
二、在个人名下,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应税土地,一般都缴纳的不到位,甚至是漏缴了。这个建议有点诋毁税务形象,还有点给国家财产造成流失。有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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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5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不是为了使用,那么不会批准

    个人不符合规定就不能得到土地,无须讨论利弊

    你没有领会法律精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而且是实事求是,让土地闲置是不可能的,闲置超过两年就可以依法收回,那样就不是土地继承的事了

追问

您没理解土豪的意思,

第3个回答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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