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二、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证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办单位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扩展资料:
办证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果是第一次要孩子,办理准生证所需要的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就是结婚证。不需要去什么工作单位出具的。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需要去当地计划办办理或者出具相关证明。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样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样,都要有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婚育证明的样式:
兹有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某地区某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某年某月某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宫内避孕节育器(或工具或药具),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某地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
(参考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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