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带着房主户口本,身份证到各乡镇,街道或扶贫部门审批,然后把审批表交给民政局审批,通常在一个月内完成。
贫困户的纳入条件:
人均纯收入标准是低于3026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计算)的全部纳入识别对象;
吃穿有问题(包括安全饮水有问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未得到有效解决全部纳入贫困户识别对象;
父母有子女,但将父母单独分户的,单独分户的父母不能成为贫困户;
子女符合贫困户识别对象的,父母可以与子女并户,一并纳入识别范畴;
父母是贫困户,其中一子女为贫困户,其他子女家庭条件一般,父母可与贫困子女家庭一并纳入贫困户;
父母是贫困户,其中一子女为贫困户,另一子女为公职人员或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的,父母不能纳入贫困户,本次按程序剔除;
父母为贫困户,子女全部迁出本县的,且子女家庭条件一般的,镇村通过调查核实,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报县脱贫办备案认定后,父母可保留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