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后一般是本着哪里需要哪里去、到基层去的原则,没有固定的分配方向。待遇为基本工资加补助,越是艰苦的地方补助越高,基本工资根据所在部队不同而不同。
1.军校毕业学员根据“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
2.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3.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排职,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4.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