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先前被一个人打伤了, 她就找了一些普通的打工朋友去找那个人评理,那个人赔了我妹妹钱并道了歉,我妹妹就拿着钱要走,但我妹妹的一个女朋友也是她同事拉着她说不能就这么算了,要打那个人解气,然后他们就又回去和那个人吵,对方报了警,110就把我妹妹带走了,剩下的人就和那人吵,最后打起来了,双方都有伤员,我方更严重。但我妹妹没有动手,而且她也不知道打架了.现在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了,请问她构上刑事拘留了吗?刑事拘留要多长时间?拘留后会被判刑吗?请懂法律的人帮帮忙,请回答详细点,最好带上有关法律条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