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在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产假期间社保不用自己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孕妇生产后的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孕妇原单位将按照规定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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