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户籍怎么办

房子拆迁,政府只给予补助,并且这个地方是没有再建房的打算了,无法回迁,户籍怎么办呢?会强制要求迁到其他地方吗?可以保留在这里吗?

房屋拆迁,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但也可在户籍原居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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