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别人电动车,对方让我赔新的合理吗?

我开车把别人的电动车撞了,对方现在不修车却让我给他赔个新的,这个合理吗?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现您开车将他人的电动车撞了,但是对方不修理而让您换新的这样的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的,一方面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外,另一方面通知投保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确定是需要维修还是已经报废的,没有保险公司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物损评估价格机构进行鉴定。对于目前的这个情况,在仅需要修理就可以的情况下,对方要求换新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建议您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公安机关及时报案处理。当时现场未报警的,建议您方保留与对方洽谈赔偿等方面的证据,防止对方报警说您方肇事逃逸。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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