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走人身伤害赔偿维权。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要想维权,建议可选择的第一种维权途径就是走人身伤害赔偿去维权。也就是不走确认劳动关系这条路,也不去追究用工主体责任,只有走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这样做可以把所有的用工主体都纳入被告的范围,增加被告的主体,增加胜诉的可能性。2、走工伤认定维权。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要想维权,建议可选择的第二种维权途径就是走工伤认定去维权。虽然在工地上做活路没有劳动合同,也不一定是劳动关系,但是农民工提供了劳务是事实,工地上的用工行为也是事实,只要存在事实上的用工行为,也就存在一个用工主体责任的问题,只要抓住用工主体责任不放,即使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也可以成功的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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