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6-20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公民保护自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医疗纠纷的问题也相对复杂化。目前我们对于医疗机构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导致了患者对于医疗机构的不配合,使得医患关系变得紧张,那么当我们面对医疗纠纷怎么解决呢?现在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在面对医疗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医患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国内的一二线大城市医院医患纠纷情况看,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闹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病人及家属在医院拉横幅、摆花圈、搭灵棚,打砸医疗机构纠缠谩骂、殴打医护人员,个别甚者患者家属围堵医院党政办公大楼以越级上访来要挟等。当前,我国大中城市最为多见的是医闹现象呈职业化发展的上升趋势,尤其是民营医院更为多见,在医闹中甚至有黑社会恶势力参与闹事,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非法的服务,目前,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演变成医闹过程,都有专门的分工负责大事宣传指挥、围攻,有人负责谈判、索赔,善后进行利益分成。为此,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医疗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处置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但是,医患纠纷仍然矛盾频发,医闹现象也时常出现。从资料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各级中小医疗卫生机构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是相对较高,成上升趋势,同时,也因医患纠纷而引发了好多不安定社会因素,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社会公共稳定问题。医患纠纷解决多不走正当渠道医患纠纷解决多不走正当渠道,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入住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方和患者或家属双方本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在解决医患纠纷事件实际工作中双方多数采取非正常渠道,多以医闹形式开始解决问题,多数患者及家属即使是通过双方协商调解解决也大多是先以“医闹”相威胁,运用法律医学鉴定或司法途径解决是少数。还有少部分病人或其家属针对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好市场经济环境,抓住国家政府保稳定、推发展、顾大局、保和谐的工作思路,组织进行无理上访非访和越级上访给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方施加压力,来满足其个人无理要求一致达到高额的赔偿。
二、医患纠纷问题的主要原因
1、医患缺乏信任,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医疗卫生机构的少部分医护人员不能够为病人多着想,而是从医院和科室及个人的经济利益出发,较多地考虑医院科室和自身的利益。造成患者经济负担加重,至使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不满情绪。不能互相理解。
2、医患沟通不够、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据相关资料显示,社会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中,大多数是医护人员和患者或家属双方沟通不够,理解不够,一旦产生误解,医患关系马上就有矛盾,导致的医患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3、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入院患者临床诊疗过程医护人员对患者缺少人文关怀,不能理解病人的疾苦心理和身心上着受的病痛,加剧了医患关系不和谐。治病救人是一体的,但医护人员却只重视“病”不重视人;特别是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活动只强调依靠仪器设备,忽视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的病情、治疗上的交流,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最后发展上升纠纷问题。
4、医患纠纷的申诉、维权渠道不畅通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因素。几年前,我国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仅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上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仍很难。
5、医疗社会统筹保障体系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跟上社会发展的进步,我国社会全民医疗统筹保险体制不健全,也是造成医疗卫生行业医患矛盾尖锐的主要原因,据相关资料显示,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社会有健全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所有的美国国民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每一个国民一旦有了疾病在医院就可享受政府的社会医疗保险救助,个人不会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医患间的冲突就很少,也就不会发生医患纠纷问题。
6、是医院和患者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单元,医院是公共社会的医疗服务机构,是主动服务,患者是社会的最小单元,是被服务的群体,受被动的约束,一旦出现问题,矛盾很容易激化。
三、医疗纠纷解决的思路及防范对策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 全面创建和谐医院,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个系统工程,牵涉方方面面要从各个层面共同入手,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目标才能成为可能。
1、解决医患纠纷的渠道不畅。目前,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大体有三条途径,即:一是医院方和患者及家属共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医患关系中的具体条款。
2、政府加快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加大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力度,加大卫生事业资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财政对医院的补偿机制并保证补助经费足额到位,以革除医院以药养院、以药养人的弊端,根除过度检查治疗、开大处方的现象,促使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制,切实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
3、患者自身原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制度逐步健全,患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也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医院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医疗过失和差错行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医患双方信息、所处地位的不对称和病人及家属自身知识水平所限,网网病人对医生的医疗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医师对患者病情的发展估计不足,在医院临床治疗过程一旦治疗效果和病人所期望的治疗结果有所背离时,患者或家属就很难接受。这样就导致发生医患纠纷。
4、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目前,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医患纠纷主要由第三方的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医患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造成导致鉴定结果简单草率甚至偏向医院。医学鉴定短则半年长则1―2年,患者及家属等不及致使医疗官司久拖不决。大多数司法程序耗费时间长又费钱,医疗暴力事件往往成为获赔最见效的手段,也就是人们常常看到发生在医院门口的“医闹”现象,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成了大多数患者采取的手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暴力袭医事件,政府及上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出于政治维稳,和谐发展、大局为重,往往就不分青红皂白要求医院“花钱买平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
医患纠纷冲突防范及应对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要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是防范医患纠纷冲突的基础。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都是共同抵抗消灭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离不开医生;医生也离不开病人。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学科普知识;讲清楚疾病的发生、发展、治疗及预后的一般规律;讲清楚疾病的复杂性和目前医学科学的局限性,让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加大力度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依法办事,努力让患者或家属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积极创建医院医患纠纷化解机制 。只要诊疗活动存在,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预防医患纠纷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同样医患纠纷发生后能够及时妥善解决也是一种和谐。这方面可以探索尝试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调解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和退休医务人员组成,对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要求赔偿的,根据要求赔偿数额采取不同处理办法:万元以下的由医患双方协调解决;五万元以内(此数额可根据地区情况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调解解决;五万元以上(金额可根据情况定)但是,必须经过医学司法鉴定或法院判决,否则,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极个别患者无理提出天价赔偿要求。 特别是打着以医患纠纷为借口进行的上访事件除医院方有过错但不愿承担责任外,全部建议走医疗调解或法律渠道解决。
3、实行“联调联动”,加强与法院、医院的合作。 实行“联调联动”,加强与法院、医院的合作,例如: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医院都设有医患沟通中心,每一起在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医患沟通中心都会及时进行处理。这一地区医院,江苏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每月都要安排医院年轻的、经验少的医生在医患沟通中心学习工作,让他们首先了解患者看病时遇到的困难,为以后上岗做出更好的服务。但是,有些医院的纠纷量太大,无法每一件都能合理的安排、处理,还有部分纠纷在处理不了的情况下直接移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法律维权诉讼程序对于患者来说,等待时间太长,同时,人民法院也增加了工作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会对患者(代表)和医院(代表)双方进行调解沟通,这一过程与医调委的工作是相一致的,医调委作为医疗专业性强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与人民法院合作。一、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当前所处的司法环境。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期,市场经济下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人民法院不可避免的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为维护社会稳定,专业性质强的医患纠纷案件完全就可以移交医调委办理。这样就减轻人民法院信访的压力,为人民法院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在处理医患纠纷调解方面对于人民调解成功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节省了人民法院调解医患纠纷的时间和工作精力,提高了办事效率,也缩短了受理时间,及时以最短的时间解决医患纠纷。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所总结的有关我们在面对医疗纠纷怎么解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了解。医患关系的好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解决医患纠纷刻不容缓,本文只是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的原因及其解决思路作了一些小的建议,但愿能对广大医疗机构解决医患纠纷与矛盾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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