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房屋所有权人千万不可以觉得在自己家的“地盘”就可以恣意妄为,当出于自身利益为一定行为时,不应当以牺牲相邻方的权益为代价,如随意遮挡邻居采光、擅自占用公用通道放置物品等。
扩展资料
物业公司承担着小区物业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如果物管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未尽相应管理职责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物业合同的约定,对造成下水道的堵塞有过错的话,其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住宅楼内上下相邻业主因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低楼层业主财产损失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经常因无法确定责任而使相关利害关系人互相推诿,纠纷难以及时解决,如处理不当不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反而造成新的矛盾。
为了维护相邻业主之间友好和睦相处,应当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量通过调解协商处理。调解不成的话则应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判决由使用该下水管道的全体住户平均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下水道为公共水道,因为全楼的住户的下水都必须从一楼的下水道通过。如果一楼下水道堵塞了,那么于全体住户都是有责任的、有关系的。所以让楼上的住户都摊点疏通费用,这样做也是合情合理的。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说,这就属于相邻关系,下水道属于公用通道,全体住户都有义维护和管理公用下水道。也就是说一楼下水道堵塞,楼上的所有住户都有一定的责任,除非你的下水不从一楼的下水道里面通过。
因此如果一楼的下水道堵塞了,危及的不仅是一楼住户的合法权益,楼上所有的住户的权益都受到了危害。大家都不能使用下水道了,这样对所有人的生活都会造成影响。所以让大家兑钱疏通,这并无不当。
不确权的下水道被堵: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水道堵塞造成住户被水淹的,应该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为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被淹住户与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故意堵塞下水道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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