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确认,确实是环保中心把您的消息泄露出去,然后您可找到省环保厅去反映举报环保局的徇私舞敝行为,省厅如果核实你的举报属实,会摘掉环保局泄露人的乌纱帽,至少要记大过处分。环保局有保护举报人信息的责任。他们公开举报者的信息,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你可以向上级单位举报环保局这种侵害举报人权益的行为。
保护举报人具体如下: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
(1)对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晓者的范围;
(2)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应该及时干预,并给予严格惩处。
立法部门应完善举报人保护的法律:
不仅要规定事后救济制度,更要积极借鉴和探索对举报人及其亲属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强对举报人的事前、事中保护和事后救济。在明确举报人的权利范围、受理举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制度、建立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建立三大机制,为举报人提供有力保护:
(1)建立举报人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之时,应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有关举报人保护程序。
(2)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紧急保护机制”。举报人在举报后,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处置。检察机关可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监督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紧急保护。
(3)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特殊保护机制”。对举报有关重大案件线索或有组织犯罪的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借鉴国外对举报人的身份重置、异地安置制度,可以按照举报人自愿原则并且不低于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将举报人秘密调动工作或迁往异地,给举报人提供生活保障。
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
当前对举报人的报复陷害原因之一就是举报信息的失密,信息保护的严密与安全,是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屏障。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举报人,应实行零容忍,一经调查核实有打击报复行为,一律严惩。同时加大对泄密事件的跟踪督察力度,切实为举报人提供保护屏障。
法律上对举报人,按〈知法〉第四十冻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供批评和事仪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家的违法失职行力,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们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法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文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千心国家工作人家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