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具体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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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6
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你参加工作之日起1年内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追问

后半条说的是不定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也需要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定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必须书面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单位依然不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按照这条后半句那样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样主张双倍工资吗?

追答

司法实践中一般说的是前半部分,后半部分指的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签订的,一直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11-26
你看了就会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追问

我和单位签订了一张时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超过法定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百分之八十我昨天合同刚刚到期,单位不和我续签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我现在可以索要那超过法定一个月的试用期的全额工资让单位补回百分之二十吗?有没有超时效?

追答

肯定可以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就是不合法的。当然可以讨要了。

追问

超时效了

追答

诉讼时效过了,那就没有了胜诉权了。打官司是解决不了的了。这仅能靠他们施舍了。法律途径是很难解决的,但是有关系又是令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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