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4天,从9月19日做到9月26日,是做一休一,没和公司签合同,而是和见习基地签了分《见习协议书》,签了3个月,而我和公司不建立劳动关系,干了4天提出辞职,公司会给我工资吗?见习基地的钱还可以拿到吗?
一般不是因为重大失误离职,离职的时候工资都是做几天发几天的。
《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临时工,或是合同工,不管有没有签合同,只要能证明有用工关系的,公司一定要付工资的,若是临时工就按临时工的工资标准,做几天发几天。除非你有重大错误连你的工资都无法补上的就没得说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