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款和具体房屋,然后用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债权冲抵房款。
这是施工方要房子的流程,如果施工方不要房子,那么还是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直接确定房源和房价。
然后施工方让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可以选择直接支付施工方,也可以选择支付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转交给施工方。
扩展资料
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规定程序的做法,债务人以房抵债,应当将作价抵债的房屋以有偿转让(即出卖)形式过户给债权人。债权人只有获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才有资格来处分(出卖)这部分房产。然而现在市场上很多情况下没有按规范操作。
有的仍以债务人的名义销售,房屋购销(买卖)合同仍与原建设单位订,债权人只管收钱。尽管这种做法有毛病(隐蔽了一次交易的税费),购房者还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的则不管三七二十一,稀里糊涂地买,很有可能办不了产权登记,后悔莫及。
但实践中,仍有个别购房者购买抵债房屋时,因经验不足或贪图便宜,错误签订合同,忽略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结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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