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车辆保险报险后能取消吗(懂行的请进!)

10天前我家车挂噌了别人的车(我们车也受损),由于对方开价太高双方未达成一致闹得比较僵

我们开始以为能走我们的保险公司给双方理赔(全险),于是出事后第二天(要求48小时内报险)我们就报了案,报险时说的是撞了别人的车并报了双方的车号

结果对方出事后第三天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去他的保险公司定了损高达2700多,后来警察(缺德带冒烟的~~~)也认定我们全责让我们给他们赔偿保险费

现在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取消报的险,然后我们自己的车再找辙走保险修理;
还有就是那2700多怎么能运作一下走保险呢

大家有什么高招!帮帮忙!!!
因为他定了损就不能走我们的保险公司给双方修车了,这样我们只能赔偿他的保险费,还要自己花钱修我们的车

1、保险报案后可以取消。

2、保险报案后撤销对续保没影响,只要没赔下来,撤销了就不算一次事故。如果来年转保的时候,显示有报案,无法给予相应的安全奖,那么可以找之前的保险公司核实报案撤销情况。

3、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扩展资料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18

一般来说,如果车主只是报案,还未理赔,便可以撤销,但若是车险已经理赔是无法撤销的,这时您等着保险公司的赔款到账即可。据悉,车险报案后,在还没有理赔的情况下是可以取消报案的,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取消报案后,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没有发生理赔就不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车险保费折扣。

拓展资料: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全车盗抢险系指

(一)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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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18

如果车主只是报案,还未理赔,便可以撤销,但若是车险已经理赔是无法撤销的,这时您等着保险公司的赔款到账即可。

拓展资料:

第一步:出险。所谓“出险”包含面很广,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总之说白了,只要是让保险公司掏钱给你修车,都可以叫做“出险”。

第二步:报案。发生交通事故了,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并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第三步: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的,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第四步:递交理赔材料。理赔材料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第五步:修车。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喜欢的4S店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但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第六步:领取赔款。修完车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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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9-22
我觉得您对您所发生的事故交待不是太清楚的,
1、如果您抽保交强险的话,那么如果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限额以内部份应由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您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向保险以司报案了,那么应可以认为您尽到了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如果报案后保险公司未能做及时查勘定损的话,依照强制险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定损材料,保险公司应予以认可。 我觉得这2000元的赔偿一定是您的。但前提是您已经向第三方赔偿过,
2、您所投保的全险,不知道是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如果您投保了上述险种,且您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话,对于您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车辆在强制险下未能足额赔付的部分,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应该全额赔付的。但对于商业险的赔付,不同于强制险,主要问题会出在三者车辆的定损上面。这点您可以跟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进行一下沟通。
3、我一直不理解您为什么要取消报的险,是您要求撤销报案,还是退保啊?如果是撤销报案的话,那么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问题,告诉保险公司,此次事故不再要求索赔,同意注销就可以了。如果您要求退保的话,那么您也可以直接跟您当时办理业务的业务人员联系,但最好不是退保,因为退不了多少钱出来。且强制险的退保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办理退保的。
4、对于您所讲的,三者车辆在其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得到赔付的情况,您也可以直接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反映,财产保险有一条基本原则即不可获益原则,也就是说其得到的赔偿不能超过其损失额,如果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了其一份,您这再对他进行赔偿,那就是不折不扣的额外获益了。但是话说回来,您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是法定义务了。这是逃避不了的。对于其向其投保单位恶意报案骗取保费的,那是属于道德风险的范畴,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予以反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8-07-22

车辆保险报险后是可以撤销的。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没有收到实际的赔付之前,可以撤销。

拓展资料:

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参考资料:汽车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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