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毕业后到部队是一期士官的,专科是一期最后一年,本科直接是二期第一年,去除了义务兵服役期的两年。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士官分期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上述的“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已经去除了义务兵依据《兵役法》规定的两年的服役期。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除实习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
完成第3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相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读的2.5年时间不算军龄。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扩展资料
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和其它高考志愿相同,于6月28日8时至7月2日18时,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河南省6月30日至7月10日进行政治审查,7月8日到7月10日进行填报志愿,各省市时间不同。
(二)面试和体格检查。
1、时间、地点及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实施的办法,于7月6日至1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象确定。面试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当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7月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检对象,以报考院校为单位分类提供省征兵办。
3、组织面试。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面试工作人员以试点部队为主,由试点部队、试点院校、兵役机关选派人员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附后)进行评价,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立即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并签字。
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
4、组织体检。面试合格对象当即参加体格检查。体检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
5、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受理分发有关信息。设区市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同级招考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将有关信息通知面试体检对象。
6、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统一保障,体检结束后结算。考生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7、有关要求
一是按照便于封闭、便于机动、便于组织的原则,选定面试体检场地,合理设置体检科室,落实封闭式管理,安装移动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只允许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
二是考生需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各面试体检点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集中保管移动电话,带入体检站。面试体检后,考生自行返回。三是7月12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结果在网站予以公布。
(三)政治审查。由省征兵办在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7月25日前完成。7月27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将政审合格考生花名册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报省征兵办。
(四)录取。8月5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各招生高校的录取数量,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
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试点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试点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毕业后到部队是一期士官的,专科是一期最后一年,本科直接是二期第一年,去除了义务兵服役期的两年。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规定
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士官分期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除实习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
完成第3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相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读的2.5年时间不算军龄。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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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士 直招士官生在三年一期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和政审合格者,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直招士官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不宜入伍、未完成学业、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者,退出直招士官班,转入同年级同专业非直招士官班学习。在部队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者,转入同年级非直招士官专业。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