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在眉山出了交通事故,我成都人,对方本地摩托车,我全责,对方当时检查轻微挫伤,住院观查一晚后被要求出院,后因闲赔偿太少,在家休息一周后,又入住医院,当时交警催我去给对方交钱,总共我为其垫付了近一万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协商时,保险公司因其住院无医院开据的相关证明(与本次事故有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其住院产生的费用,而当时我垫付了近一万,当时对方说找医院补,后来就没了消息,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垫付的住院费用?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交警结案?我该怎么办?求各位指点迷津!跪谢了!
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有负责方承担,合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时再做)、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医疗等费用是否合理也是可以鉴定的。对方有权主张医疗、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残疾赔偿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