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提督、巡抚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清承明制,总督和巡抚都是中央直派地方的封疆大吏,合称“督抚”,是监督地方的中央大员。总督的辖区多的三个省,少的也有两省,手握军政大权,“上马治军,下马治民”,既管军,又管民,但无权干涉巡抚,还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相当于还挂着现在的监察部长头衔。

巡抚则只管一省,只管民政,不管军事,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挂着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副部长的头衔。

提督则是武职,属于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军区司令,只管军事。

官衔上提督从一品,总督是正二品,巡抚是从二品,好像是提督官阶最高,但实际上总督巡抚同时还兼兵部尚书,侍郎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长,副部长,所以总督权力最大,巡抚次之,提督最小,这也符合明清两朝武官见了文官低半级的惯例。

若论权力大小倒也不能以官衔而论,曾有资料记载,道光年间,一陕西督粮道每年送给巡抚的节礼(也就是红包孝敬费)是四次,每次一千三百两,总共五千二百两,送给总督的节礼是每年三次,每次一千两,总共四千两,总督比巡抚官衔高半级,好像权利更大,但实际上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全是巡抚说了算,是他们的顶头上司,所以孝敬的多些,这样看来,巡抚的权利又大于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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