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2008年6月6日因被马自达6蹭了一下,与司机发生口角后扭打在一起。当天去派出所做笔录,因对方身上有明显的脚印,我没有明显伤痕,被派出所关了8小时。事发的当天、第二天,警察让对方赶紧到派出所来,对方推辞说住院一直不来;以后派出所也没有打过电话给我;而我也一直很配合警察的。但是就在11月27日,对方把6月6日在医院做的片子、鉴定结果(脊椎骨折)送到派出所,结果派出所要拘留我。而派出所建议先给对方私了;如果对方不接受私了,就会被拘留六个月。
我在的问题是:
1。这类的事情有没有时效性?2。双发发生口角,将对方打伤后,我被拘留了8个小时;对方去医院检查,对方一直不来派出所,警察是否可以销案?
3。我现在怀疑他的检查的结果,是不是可以自己找个医院做鉴定?假如他真的有了骨折,医院是否可以检测出他们骨折的时间?如果重新检测的结果是真的骨折了,我是否一定要被拘留?如果没有骨折,我是否可以起诉对方?
回1楼:2.我和对方是一起去派出所的,因他的身上有明显的脚印,警察为了平息这个事情,就在但场把我关到一个小房子里,并且有人看管。5.刑事拘留期间,警察会做出什么决定?是不是要我要去顿监狱?
回2楼:是6月6日拍的。是不是我伤害的我不清楚(但是在派出所是他是活泼乱跳的,如果骨折的话,不应该会这样啊?)。在这近6各月内,他有找过警察,警察是建议他养好伤后再说;他并没有直接找过我。
回4楼:如果鉴定的结果是我伤害的,我会被拘留还是被关押?拘留和关押是否同一个概念?会被关押或者拘留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