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标准九级第(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评为九级。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5元/天
3、交通费:300-800元
4、停工留薪工资:劳动局鉴定时间×本人工资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案 例
陈某于2006年2月14日进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厂处从事拉丝工作,于2012年4月6日10时左右,在车间装盘圆线上货车时被盘圆线压伤右脚,后经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住院44天,工资4500元每月,未购买社保,2013年10月18日经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13年12月11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13个月,工伤等级九级。
赔偿款项:
1、医疗费:厂方已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44天×35元/天=1540元。
3、停工留薪工资:13个月×4500元/天=58500元。
4、护理费:44天×50元/天=22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4500元/天=40500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4500元/天=90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500元/天=36000元。
8、一次性经补偿金:4500元/天×5.5个月=24750元。
共计:172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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