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由用人单位决定得还是劳动者决定的,如果劳动者不想再干一个月,是不是能拿一个月工资。
看了很多回答,我觉得这个条款的主导权在于用人单位,他想让你直接走人,就得给一个工资,想让你再留一个月的话,你仅仅是相当于再上一个月班。所以,用人单位给你再留一个月的机会,而你想直接走,用人单位是不用再付一个工资的。

第1个回答  2019-06-18
这个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做,想提前走,则需要个人提出辞职,但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06-19
单位主导,你如果想走,也是得提前30天向单位说明。
第3个回答  2019-06-18
这个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一般都是辞职,不辞职就走是旷工,也没有钱!
第4个回答  2019-06-18
1用人单位提前30天提出,你可以从收到通知只日再工作30天,你工作的这30天有工作,得给工资。

2用人单位提出,让你马上走,需要多支付一个月,这一个月的钱是有名字的,叫做“代通金”,表示代替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追问

那用人单位提出,让你选择可以现在走,也可以再待30天,那我选择现在,能拿到代通知金么。因为再待30天也是相当于上班而已,所以用人单位不给代通知金.

追答

现在走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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