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7
您好!
1、营业税个税捆绑征收。
营业税按照差价5.5征收,个税就按照差价的20%征收。
营业税按照成交价5.5征收,个税就按照成交价的1%征收。
这个不用选择,房产局系统会自动带你按照最少的那种办法缴纳。
如果你没有当时的发票或者评估价格,那么个税是按照你的成交价20%直接征收,会非常恐怖!
2、土地增值税。
计算很复杂!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或发票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这里的使用税率按照你的增值额来算,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你发票,评估价格都没有那么算下来是按照成交的3%征收。
注:和住宅交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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