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通过中介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方),现在种种原因又不要了,卖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签订合同时是业主的哥哥签的,没有授权书,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明天早上到法院怎么说?
业主是当时签合同人的妹妹,等于说是业主的哥哥代签的合同,当时交给中介一万元订金,这一万元我不要了,卖方要求我再支付他一万元违约金
追答业主就是卖方是吗?虽然是卖方的哥哥签的字,但是卖方允许并承认她哥哥的代理行为,那么你们之间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卖方是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你唯一可做的就是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毕竟卖方并没有太大的损失,你看看法院能不能支持。
追问单保法中不是说卖方违约需双倍赔偿,买方违约订金不能赎回吗?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授权书,后来卖方再补交的也有效吗?
追答首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即使卖方不补交授权委托书,只要默许了她哥哥的代理行为,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在这方面你辩驳也没有什么意义。其次,关于违约金,法律上是不允许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卖方只能选择一个。如果你确定你当时给中介的一万块钱是定金,而不是中介费的话,那么卖方就不能再要求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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