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办理房产证,但现在已经超过360日,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项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款总额是:30万 如果这样,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只赔付30万*0.5%等于1500元违约金吗?
0.5%是按日计算,还是按月计算?都没有约定,请求专业的法律人业给出意见,因为开发商违约办证快超过二年了。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约定过低,法院是否可以增加,起诉有把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