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10-13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在实践中要求被处罚人签字。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并不影响对其本人的处罚执行。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