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残买断工龄如何计算

我在供销系统工作,87年因公造成七级伤残,一直未解决处理,96年单位改制时一直待岗,2006年单位让待岗员工集体买断工龄,我因公伤问题未解决,直到2009年11月份协商解决,单位方案是养老保险由单位交至2005年底,公伤赔偿的伤残补助金按87年的每月不足50元的工资X12个月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X2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X10个月。
1、这种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2、这些补助金是否应该按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补偿?
3、单位是否应该将养老保险交至2009年底?
4、单位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5、待岗期间是否应发活补助?
6、有关伤残补助的补贴还有其它项目的吗?
16岁开始上班 39了

第1个回答  2018-07-31
1.现在已不存在买断工龄一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8
你多大岁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