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供销系统工作,87年因公造成七级伤残,一直未解决处理,96年单位改制时一直待岗,2006年单位让待岗员工集体买断工龄,我因公伤问题未解决,直到2009年11月份协商解决,单位方案是养老保险由单位交至2005年底,公伤赔偿的伤残补助金按87年的每月不足50元的工资X12个月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X2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X10个月。
1、这种补偿方案是否合理?
2、这些补助金是否应该按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补偿?
3、单位是否应该将养老保险交至2009年底?
4、单位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5、待岗期间是否应发活补助?
6、有关伤残补助的补贴还有其它项目的吗?
16岁开始上班 39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