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可能负全责或主责,但无任何保险也可能无赔偿能力,我方有交强和车损险,我方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对方可能负全责或主责,但对方无任何保险,我方有投交强和车损,如何理赔?

事故起因:
我是机动车在主干道上正常行驶,无红绿灯。途径一个十字路口,当时对方摩托车在前方欲横穿进入小道,我减速后看到对方也减速,于是我加速欲通过时,对方突然加速上来,刹车来不及两车碰撞,对方三人受伤,摩托车驾驶员、两名乘客(其中有一名小孩4岁),事故发生后,我方立即拨打120急救车抢救伤员,同时报警和向我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由于对方系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弱势群体,同时又有一年幼孩子受伤,尽管很明显对方属于横穿公路肇事,但我方出于人道,当时就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同时等候交警的处理。

幸好由于当时车速不算太快,三名伤者都没有太严重的伤,目前均无大碍,只需后续的清创治疗。车辆方面的损失:我方车头多处受损,对方摩托车严重受损。

现在距离事故发生日有5天(三个工作日),交警还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无重大伤亡,建议双方调解,对方要求我方垫付的医疗费除外,另赔偿2-3千元私了,但是对方横穿公路,同时无驾驶证、摩托车又超载,照这种情况很可能将负全责或者主责。若是我方无责,就没有赔偿的义务,医疗费顶多也就由我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额度内赔付(无责交强险最高只赔1000元医疗费)。

但是我询问过我方的保险公司,若我方无责,我的车损就要找对方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无责情况下的车损赔偿。

而对方的摩托车是别人转手的,不但没有保险,连过户手续都没办,而且就算有保险,他无证驾驶摩托车又超载,保险公司也不可能赔。同时看对方的实际情况也很可能没有赔偿的能力,加上对方受了伤,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我也不想逼着人家赔偿我的车损。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我方无责,对方又确实无赔偿能力的话,到底可不可以找保险公司要求赔我的车损?

据我搜索得到的结果是,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这一条车主无责、拒赔车损的条款,保险公司一般都是败诉,但是走法律途径比较麻烦,耗时费力,我想问下各位保险界的朋友,现在保险公司对于这类特殊情况下,被保险人提出的车损索赔要求,一般是如何处理?

(据我投保的平安保险来看,07年和09年的车损险条款在无责理赔这一问题上有一个不同的细节:07年的车损条款中,有明确提及“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是09年的车损条款中,这一条去掉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我现在主要的问题是两个:
1.如果按照交警的建议调解的话,是不是就只出一份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而不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但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似乎是像保险公司索赔的必须单据,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明确告诉我经交警调解的赔偿他们也不赔付。

2.对方是弱势群体,又受了伤,如果我无责,出于人道主义我也不会去要去要求对方陪我车损,但是我是上了车损险的,这保险不能白上。车主无责的情况,网上查了许多资料和案例说车险有一个代位追偿的说法,也就是说如果我方无责,对方全责的话,我可以要求我的保险公司垫付我的车损,然后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索。这个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告诉我的无责不赔的说法出入很大,看来保险公司真的是能不赔尽量不赔。又有些网友说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实际实行起来很麻烦,需要先将全责方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后对方确实无力赔偿的,保险公司才会介入代位追偿。

我的车子损失应该不大,看情况顶多一两千元的事,但是我是不想便宜了保险公司。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无赔偿能力的,也应该主动与对方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依法保全对方的财产。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仍不能自觉履行的,会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在执行中,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同时可以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制裁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的制裁措施。

4、如果确实因经济能力问题而暂时不能执行完毕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1.摩托车排量大于50CC就属于机动车,所以你的情况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事故,不存在弱势群体,你不要太有优越感!

2.对方车无牌无证,超载,未投保交强险,又在支路未让干路车先行,理应对方全责,请你据理力争。你自动放弃你的权利,怎么转头又要保险公司来赔偿你呢?

3.《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认定书是必须要开具的,这是责任认定的问题。调解只是民警给你们双方调解,你私自承诺的赔款保险公司是不一定认可的,请斟酌。

4.如果你无责,而对方又无赔偿能力,你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确实可以代为追偿,但你也要配合保险公司做一些先期工作。具体请洽你的承保保险公司。

5.如果你耍小聪明,自己兜个全责,保险公司虽然会赔偿你和对方车辆的损失,但是此案涉及人伤,保险合同对于医药费部分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对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你看医药费发票,甲类药全额,乙类90%,丙类自费。所以有一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而且全责事故会影响你下一年的保费,你自己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3
哈哈、说到平安公司,我来给你支招吧。
首先楼主长篇累牍地介绍了事故的前后经过,在楼主的描述中,能感觉到楼主是一个很正直而且善良的人。而且有点刻板。
1.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是两回事,套用经济学的话是互补品,而非替代品。
责任认定书是认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的,依据自然是道路交通法了。事故调解书则是在事故发生以及责任明确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一致书面协议,包括赔偿金额,赔偿内容,如涉及医药费的。假设事故责任全部在你,而调解书中未注明由你承担对方医疗费,而是写着对方医疗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就不会买账了。明白??
2。凡是大可不必太较真,你就这么安慰自己,这次的事故就是自己车速过快造成的,人家骑摩托的一家4口压根没过错。全是我的错。这样一来,对方的医疗费开销,你的车子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全全包了。
3最重要的一点,目前只缺一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了这张纸,平安又要出血了。但认定书必须是你的全责,主要责任都会产生免赔金额。调解书必须有对方医药费等。
也许你会担心对方摩托没有保险等手续就上路是个障碍,不要忘了当朝的风气,你若有朋友关系在交管部门,开具一个能令当事双方都满意的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简直如探囊取物一般。至于是否合法上路,参见山东几位24岁副局级干部的任命,天朝没有王法和规矩。别管你托人拖朋友,送烟送酒送红包,只要拿到满意的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即可。不必有其他顾虑。
平安若是不认,你就可以指着他鼻子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警察出具的白纸红印的证明你敢否定?老子与你对簿公堂!!你个民营企业胆敢怀疑我国执法机关出具的有效法律证明???
吓尿他!
第3个回答  2010-09-03
你说的不放过保险公司的话,很让人生气,本不该你建议,但是看在你同情弱者还算是个人的话,可以告诉你相应的处理机制,首先对方的责任就应该对方负责,有错就得担当,不能穷了就可以作为去抢的理由。你没有责任对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一千元,这已经是我国交强险同情弱者的考虑。你的车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会赔付你修车款的70%。对方拒不赔付应有承保公司负责赔付,但有加扣,条款中有。交警责任应该划分,交通事故本身是个普遍话题,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有责任有担当才能体现法律精神,出事本身就是麻烦,不能因为手续就觉得保险公司不讲理,没有证据怎能证明你事故真相,证明损失程度,交警证明不能全部体现执法公正啊,当执法不当时,交警开多费用保险公司赔多少,保险公司谁来开,谁敢开啊?
第4个回答  2010-09-03
这种情况建议不能私了,一定要求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一般这种情况不会判你无责的,应该是次责。
保险公司其实也不愿意打官司,所以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你修车,一般都能满足的,不过你可能要稍微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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