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证
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但建设合法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而1996年青岛市的拆迁条例中补偿安置是以户口为依据的,而现行的拆迁补偿安置不再考虑户口因素,而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补偿依据,所以拆迁房的补偿安置与户口没有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