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公司车间员工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违反车间纪律,中午饮酒,公司领导与其沟通无效,后其未办离职手续就没再来上班。并到劳动仲裁以我公司未与其签订为由要求赔偿。此员工到我公司四个月,确实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每月的工资,加班费,以及计件工资公司全部是足额发放的,包括员工的福利等。现在劳动仲裁判定我公司赔偿他双倍工资并加双倍的加班费及计件工资,是否合理?该员工本身是否存在责任?
计件工资是否还存在周六周日加班双倍工资的问题?

第1个回答  2020-04-10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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