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从2008年2月份到一个公司任职,公司到2008年9月份才给我签合同签到2009年9月份,公司08年12月份裁员,公司也没提前30日通知,也无任何经济补偿,也没给我交各种保险,我向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强求要签署一份与公司无任何劳动争议的协议才给开,昨天我到劳动仲裁问了,劳动仲裁说必须要那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立案,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找律师直接上诉行吗?这样的话找律师打官司大概要花多少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