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与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6-25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

(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三)两种行为运行机制上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垄断竞争性。其垄断性表现为国家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竞争性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多样性,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则是限制竞争性,因为这一层次的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及价格的形成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管理失控,极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投机现象的发生。其限制性表现在,国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国家可以采取最高限价或税收加以干预。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的开发、利用,否则不允许转让。

(四)两种行为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同。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须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取得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对于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的,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人便不再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由转让行为中的新的受让人继承尚未履行的义务。同时,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转移土地使用权及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26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3个回答  2020-09-25
第4个回答  2018-07-26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和人国有余地使用权的流转,包含以及流转和二级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即三权分置原则。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让,是属于二级市场行为(再次流转)中的一种,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限于个人和组织)发生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国有土地的转让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将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合同的方式再专题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方式有买卖,互换,赠与等。承包地的转让主要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的发包关系随之发生变更,集体土地里转(即承包地流转)仅限于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农户保留承包权,土地的发包关系不变。
土地出让,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转移(初次流转),即所有权(国家)将国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已法定方式赋予使用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