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临时工被辞退应得到多少劳动赔偿(劳动法)

11年~15年,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四年半,期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给现金缴纳保险,工资每月三千,现在单位要清退我们,按照劳动法规定。我们应该得到多少钱经济赔偿?

第1个回答  2015-03-25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3000=15000元,如果这笔费用单位不给的话就可以另外要赔偿金5*3000*2=30000元追问

只能得到3万块钱?

追答

要么1.5万,要么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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