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
A与C打架,结束后双方并没有明显外伤,均能自主行动,A报警,这时C已经到家,警察来到C家把C带走,并羁押在派出所,警察和C说:“A要去验伤,如果伤情达到轻伤害的标准的话,你会很麻烦,最好你们能私了解决,赔偿给A点钱就息事宁人了。然后C跟警察说:我也有伤,我也要要求验伤,被警察拒绝,并且不提供任何理由,询问为什么不拘留A时,被警察搪塞。随后C被羁押一晚在派出所,直到次日午时,A来到派出所,没有去公安医院验伤,并且要求赔偿25000元,C付给A25000元,双方签字确认私了后C被放出。
我的问题是:
在此次事件中,警察处理事件的流程和方式是否存在不当和违规,是不是C要求验伤和羁押A的意见应该被警察采纳?但是如果C不同意私了,要求A去公安医院验伤,A验伤后结果显示确为鼻骨骨折后,此时C如果再想私了的话应该赔偿多少(官价)?由于A验伤这段时间没有第三方陪同,验伤结果是否可信(我的意思是也许会存在A自己打自己鼻骨或是用其他办法导致自己的鼻骨骨折)?
再如果A验伤后并没有事,只是软组织挫伤等情况,还要求C进行赔偿的话,C不答应赔偿,C会有什么处理结果?或是C也要求验伤,验伤后结果也为软组织挫伤,是不是双方就可以私了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