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1、中医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可被雇佣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代替)
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②违反紧急救治义务;
③医务人员擅离职守的致害责任;
在医政管理活动中,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其后果可能也很严重。例如不坚守岗位,工作时间睡觉、看书、请客吃饭,以及后勤水电锅炉等维修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导致供水供电中断、仪器故障等,造成患者损害。
某医院正在进行手术,因突然停电,手术被迫中断,欲接通备用电源继续手术,但值班电工擅离职守不知去向,致使手术耽搁,以致患者因衰竭而死亡。
该患者死亡,既非医生的误诊,亦非医生不负责任,而是电工玩忽职守,作为后勤人员的电工因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病人死亡的后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院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管理条例》
《传染病防治》
《疫苗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院是指以向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患者和伤员,也包括处于特定生理状态的健康人(如孕妇、产妇、新生儿)以及完全健康的人(如来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或口腔清洁的人)。最初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娱乐节目,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