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及刑法是那一年颁布的?

简述一下它们的历史作用。
两位先生做了很好的回答。我想补充问一点:劳动教养包括在哪个具体的法律中?它是否需要改革?谢谢!

第1个回答  2006-02-22
行政法是1996年3月17日,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刑法1997年3月14日(这是最后一次大修定),我讲的都是最早的法典颁布日期,小修订和相关司法解释暂且不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3
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作用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刑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作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至于行政法,目前并无法典,从理论上将行政法很难法典化,因其涉及范围极广,内容纷繁复杂,须因时,地,事,情势而频繁变迁。除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局部性法典外,行政法律规范大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甚至规章中,且这些形式数量众多,无法一一阐述。
关于劳动教养,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几种行为可以劳动教养,还有几个法规,这个网上有http://www.jincao.com/fa/law06.htm
你补充的问题和之前的问题可是很有关联呢,这是不是你想真正问的呢,呵呵。劳动教养虽然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但它和刑法有着诸多牵涉。劳动教养的性质有一个特别的称呼“行政刑法”,即一种为实现刑事目的的行政行为。劳动教养可以关个两年,实质效果与判有期徒刑无异。而劳动教养不用通过司法程序,不用法院判,公安自己就可决定,也不用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司法证明要求,因此往往被公安机关当成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有效“代替手段”,即送检察院交给法院审判可能证据不足,不会定罪,就自己定个劳动教养,一样叫人坐牢。所以很多公安认为认为劳教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量有力的工具,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实在不忍放弃。至于合法不合法,人权不人权,他们才不管呢!大量的有关法规的存在严重地扩大了劳教的适用范围,并赋予公安机关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这个制度受到专家和国外人权组织的激烈批评,诸如“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不一而足,数不胜数。喊要改革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了。你只要在网上随便一搜,保证有一大堆。不用我细讲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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