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范围内。但是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三小条中还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
东城宏伟二路,一辆红色牧马人吉普车连撞10车,司机熊某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昨日从交警部门证实,肇事司机熊某属于醉酒驾驶,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的酒精含量达到307.4m
g/100m L,超过醉驾标准近4倍。
当晚与朋友吃饭,饮酒过量
事发当日,东莞交警并未就肇事司机熊某是否存在酒驾的问题对媒体回复。在当日救援现场,有参与救援的医护人员说,对肇事司机熊某进行抢救时,能从其身上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怀疑是酒后驾车。记者在随后近距离靠近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的熊某的尸体时,也还能闻到一些酒味。被撞的奥迪司机也肯定地说,吉普车司机一定喝了酒,否则一定看得清他停在路边的车。“他开得又快又斜,整个撞击过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次事故中,共有10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后,这些被撞的车辆均被交警部门拖走进行定损。据了解,在被撞的10辆车当中,共有4辆车受损严重。昨日下午,联系到其中一位住在景湖时代城的被撞车主。据他说,车辆定损完毕后,被保险公司的人告知,无法理赔。“交警部门鉴定肇事司机是醉酒驾车,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对此,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认为,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的范围之内。被撞的车主可以向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至于有市民向反映经常有车主在东城宏伟二路上飙车,飙车的原因是缺乏红绿灯以及摄像头等设备。昨日下午,东城交警大队的负责人表示,此前东城交警并未接到相关投诉。“市民反映了这个情况后,这些天每天晚上都有安排交警,在宏伟二路附近设点拦车查酒后驾车的行为,目前还没有发现有人在宏伟二路飙车。”
[交警回应]
会跟南城沟通,是否装红绿灯
东城交警大队的这名负责人还说,此次事件主要原因是肇事司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并不能将责任归咎到宏伟二路上缺乏红绿灯和摄像头等设备上。“宏伟二路只有三四百米远,不可能单独去安装个摄像头。路口缺乏红绿灯,那个地方属于南城交警的管辖范围,我们会与南城沟通,看是否安装红绿灯。”该负责人说,要想避免事故的发生,主要是要提高司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
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
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当然,我们在此需要呼吁广大车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以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