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判三年,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多,之后判缓刑出来了一年多,缓刑期间没犯事

前两天看守所那边打电话过来说叫他过去,他爸说那个刑警队长打电话给他爸说法院那边判执行,要把剩下的时间关完,但是他爸问律师说律师说可能只是过去办手续,但是现在都过去三四天了,没消息,手机打了他老妈接说可能没那么快回来,不会是真的收监进去把剩下的时间关完吧,急,谁能告诉我这是什么情况,不是说缓刑就算没事了么?而且已经缓刑一年多也没事应该不会是有什么新的罪名吧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服刑期快完了,按道理是办手续结束了。而且缓刑期间又没犯事,应该没事。
如果继续收监关押,两种可能,一是查出来你朋友有没有交代的新罪,或者别人抓进去把他吐出来,需要继续关押审查。现在他已经被揭发或者被侦查到了。
二是刑期快到位了,那个监狱里面的潜规则,你快办手续了,都没有托人来意思意思,还真充老大爷牛皮哄哄,我就命令你回来,先关你七八天,家里人一急,就送钱过来,那么大家都相安无事了。
建议你围绕这两条思路,赶快去监狱打听一下,或者问一下当地派出所的熟人,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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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2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2个回答  2015-08-27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缓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具体宣告程序规定如下 :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第3个回答  2012-07-13
既然判了缓刑,只要定期到派出所报道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2-07-13
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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