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中国社会改革为什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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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1
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经历了举世瞩目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大发展,由一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农民生活在温饱线下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具有强大市场活力的经济体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就是在这种历史性的跨越中,使社会主义更能体现出中国特色。 ■这些年来,社会主义中国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承载中华民族百年梦想的现代化航船能够破浪前行,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各族人民进行的一次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理论路线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改革。通过改革开放,我们实现了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冲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形成了对外开放的全新格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创新充满活力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过去有一段时间,我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过去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从封闭保守到对外开放并走向世界,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历史性突破,开创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崭新局面。可以说,中国经历了举世瞩目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大发展,由一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农民生活在温饱线下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具有强大市场活力的经济体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就是在这种历史性的跨越中,使社会主义更能体现出中国特色。 细细回味,我们都能从自己身边的工作和生活中,切身感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这种新变化、新气象。比如,国有企业总体走出了困境,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值,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迸发,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亿万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并推动着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创造了许多新事物、新经验,使整个社会和人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这些事实证明了,改革开放是顺应时代潮流的,符合人民意愿的;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日中国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生活的显著改善,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起步与发展。 这些年来,社会主义中国能够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承载中华民族百年梦想的现代化航船能够破浪前行,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这条道路上万众一心,团结奋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凝聚起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因此,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重大抉择,是强国之路、富民之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事实证明,不搞改革开放,我们的国家只能是死路一条;只有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能巩固成果、再创辉煌。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才能为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但成为改革开放的一个成果,更主要的是当代共产党人的伟大理论创新。在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我们还要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也会出现前进中的曲折,发展中的挑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摘要: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正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借鉴西方法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 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建设最基本的价值和理念,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之所以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人将党的领导视为“党包办一切”、“党权高于法权”,致使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的关系一直没能理顺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党法关系存在着以下问题:“1、严重的党法不分,党的很多组织直接指挥法制机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 2、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由于党委直接插手处理法律问题,容易造成对司法独立的干涉 3、不利于司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和配合。4、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1]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治国,改善党的领导,克服党包办一切的做法,改变党权高于法权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意识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理顺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属于人民,既体现在法律上,又体现在党的领导上。宪法和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体现着人民的根本意志。而党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最高宗旨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因此,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决不抵触,而是相一致的。党是否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重要的一点就体现在是否能够在宪法和法律(即人民意志)的范围内活动。如果超越宪法和法律,就背离了人民的意志,就失去了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资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已申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五大再次重申了这一根本原则,指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说明,党的各级组织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决议政策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决不能以党的决议政策代替宪法和法律。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在全民族中提升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国家最深厚的根源在于民众之中,不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不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建设必然成为无源之水和无基之厦。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民众的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这就使得法治建设既具有了必要性,也具有了艰巨性的。由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更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而中西方的法治观念大相径庭。中国人法律淡漠,西方人法律至上。中国人视法律为治民之具,西方人视法律为维权之器。中国人忽视法律而惧讼,西方人重视法律而好讼。历史上,中国的百姓盼“清官”,即使在当代,中国百姓在面临困境时,也常常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庭,所以多年来“上访”成为中国独有的一道风景线。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之魂,由于法治精神的缺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显得举步维艰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的学者就指出:“法治精神是实现法治的另一因素。法治精神就是尊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设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气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条件的。” 经历了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风云洗礼,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诚然有所提高,但是距离建设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途。为此,在中国广大民众中进行普法教育,扩大民主权利,提高民主意识,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和强大的力量源泉。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 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的基本标志,反之,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则是人治的表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是必须确立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治理念和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实际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了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但是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权力尚未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实践中,政府滥用权力之事时有发生,而腐败现象也因之滋生蔓延。而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重要的是政府的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在传统人治的社会里,并非不存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但是“刑不上大夫”,法律只是统治者治民的工具。在法治的社会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不是关于民与民的平等,而是关于民与官的平等,是政府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察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既是对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的反思,也是对健全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的积极应对。换言之,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然(即现状)的审思,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然(即方向)的导向,因此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第2个回答  2014-05-01
社会改革当然要有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需要一个蓝图。为什么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表明一种观念,一种态度,和看待问题所持的角度,因为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符合我国的国情,引申出方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5-01
论文是要自己写,根据主旨找资料结合自己的观点,网上的东西老是也不是傻子投机取巧,好的论文没人会拿出来只有自己写的才是真的
第4个回答  2014-05-02
因为……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组织上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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