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的法定使用期是多久? 如用工单位没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类似单位试用期是多久, 在应聘求职时,所需的体检费,以及相关费用是由谁来承担, 如过求职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解雇, 是否给工资。 ???
试用期按合同期限不同确定,最长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内容,它的出现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自愿性;
第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而非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阶段。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非独立性;
第三,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法定的上限,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而改变这一上限。这一点表明试用期具有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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