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 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 最后半个月的工资没发给我 但有工资条发下来 公司说这是规定

工资条上面也是各种五花八门 的 扣款 12333 也没说出什么来 甚至还有一个工作人员说公司这样做 是 合法的
没经验呢 有没有经历过的 说一下 经验 其实钱也不多 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第1个回答  2013-01-16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以什么理由辞职,工资支付应当截止到员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节日期间不应当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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