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案子是因为买卖服装引起的,我是卖家对方是买家,因为我收钱时没看清少收了100,事后我就找对方要,对方就不承认,于是就发生了口角,经过几分钟吵闹我就说算了,我自己陪那100就好了,叫对方走了,谁知道对方走了就返回来,再我店门口烧纸钱诸咒我,我也没理他,还是路过的协警把他们劝走的,就在这时对方其中一个是十七,八岁的女孩就冲是我们店里来打我,我肯定就还手了,不过我没她力气大,也打到她,撕扯了一会就被拉开了,我就报了案.对方就说她受伤了,要去医院,我也去了,我觉得没什么大问题,我就没有检查,后来对方就告我故意伤人,我该怎么办呢,还有就是我是在上班时出的事,我的老板有义务负责吗证据补充:我有与老板的联系信,有证人证明是对方先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