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多的时间,我是在2月28日申请辞职的,当时有跟公司领导说过因为家里有事,希望能在3月26日前批准离职,但想不到那公司3月5日就说让我不用来上班了。在那公司工作两年多时间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我三月份虽然只工作了四天,另还有四日假期未休,现在那公司就以我未提前申请辞职为由,不给我发工资。我可以怎么办?
打了很多次电话,找了公司的几个人,没一个人接电话的,那公司的领导摆明就是不想给我补回那几天的工资
他们不想解决,自己想办法解决,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