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学习注会税法课程,大致得到如下信息:转让软件所有权需要交营业税;转让软件使用权应交增值税。可是与公司的实际业务对照后,发现诸多不解之处,求指点。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自主研发了一款软件,后与某公司签订合同,授权该公司使用此软件(我公司仍保留软件著作权),待取得收入后按一定比例向我公司支付提成。那么我公司取得的此部分提成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呢?
公司从去年开始就有此类业务,一直交的是营业税,9月份营改增后改交增值税,如此看来,想必之前是应该交营业税的,可是又找不到明确的条文规定与之相对应。
甫入此行不久,至今未找到明确的依据可作为之前一直交纳营业税的理论支撑,学艺不精,朋友莫笑。
因求证的是营改增之前的税种归属,故与营改增政策无关,希望哪位朋友能不吝指点,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