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9-23
1、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省金融办批准:
(一) 变更名称。
(二) 变更组织形式。
(三) 变更注册资本。
(四) 变更公司住所。
(五) 调整业务范围。
(六) 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 分立或者合并。
(九) 修改章程。
(十) 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所以你说的两种变更都是可以的,只不过事先需要上报金融办经审批后方可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