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宁阳磁窑镇104国道上在规定的跑道上正常行驶(2012年4月27日晚上9点40左右) 天色已经黑了,当时路况不是很好,当时那段路路灯没开,拉了一车货(农用5轮五征车)可能会超重 一平车 算不上严重超载啊。速度也不快,受害者横穿马路,在没有任何交通指示,也没交警指挥交通的情况下 横穿马路;我总觉得 受害者是故意往我车上碰,在发现他的时候已经在车前方3米左右,如果紧急刹车的话,他可能会直接死在我的前车轮下,我紧急方向。但是还是撞上了,受害者被撞飞出去。 我立即下车寻看情况,立即拨打120 110.等待着救护车的当来 ,当救护车来的时候,已经死亡。事后 我给于死者1万6千块钱的安葬费,前几天责任认定下来了,我主要责任,死者次要责任。我不服,继续向上级申诉,希望重新审查核实。现在还未下达。 死者37岁,男 原是个教师 但是上一年当现在已经闲着未工作。有双胞胎一对10多岁。父母妻子 希望懂法律的老师分析下,以后进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