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以“工作态度”不好这样的模糊理由辞退,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是2011年8月9日到2014年8月8日为止。2013年4月1日公司向我提出辞退的要求。我知道好像合同期不满时公司会有几个月工资是补偿,但不太清楚是补偿基本工资还是每月的实际工资。我的基本工资2500,最近一年每月实发的工资大概是5500,扣税扣保险加交通补助、饭补助后实际到手大概5300左右。我没有工资条,但每月都有固定的工资卡,应该可以查到工资转账的纪录
现在主要想了解的是
1“工作态度不好“这个理由对赔偿有没有影响
2现在被辞退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补偿
3和公司交涉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4如果交涉不成功怎样劳动仲裁
拜托了,回答时最好能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引用一下,以便我打印出来备用。万分感谢
我这只有30分的积蓄了,全都拿来了。希望能得到满意恢复呀,谢谢啊
请问说的补偿2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数是怎么计算的呀,我的工资是基本2500加绩效3000。现在公司方面说只赔偿2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是2500*2。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