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1条和第4.1.2条明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两条还是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号公告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2.0.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因此,依据该规范,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并提供给投标人,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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